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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一问一答

发布时间: 2016-10-10   作者:袁培   来源: 中科院过程所

问题一:社会保险有哪些?

    社保 “五险”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目前我所职工五险均需缴纳。

问题二:五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3元,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分别为0.8%和0.4%。

问题三:怎样才能知道我的社保缴费情况,历年缴费情况能查吗?

职工可以在网上自助查询社保情况,查询网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选择个人用户登录即可查询。

问题四: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社保退休待遇?

    本市城镇职工按规定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后(含视同缴纳年限),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外埠城镇职工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才可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累计缴费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五: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医保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本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有规定定额划入,即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本市将同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问题六:医保定点医院可以选几个,怎么变更?

目前可以选四家本市定点医保医院,本市164家定点中医医院、160家定点专科医院、49家定点A类医院、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均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A类医院动态调整,请以医保局最新发布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建议就医前咨询相关医院)。职工可自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北京医保”公众号进行查询并修改定点医院,每月5日至25日可办理,即时办结,次日生效。也可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单》本人签字纸质表交至人事处A449进行变更。

问题七:工伤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不小心摔了一跤算工伤吗?

    在工伤认定中最核心的三要素分别是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由于如今大家普遍住的离单位较远,在上下班途中花费的时间较长,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目前也可认定为工伤,其中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需交警进行书面认定。所以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不小心摔了一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问题八: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和子女统筹医疗?    

    补充医疗保险和子女统筹医疗是我所两项员工福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补充医疗保险是我所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对医疗保险中的自付一部分进行补充报销。子女统筹医疗保险是为了保护在职职工子女健康,减轻职工的家庭负担,对于未满18周岁子女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每年不高于300元的医药报销。

社保政策经常更新,如办理相关事宜,请以社保机构官方公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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