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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一问一答

发布时间: 2022-05-18   作者:袁培   来源: 中科院过程所

问题一:产假如何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021年11月北京市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正,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所以,如果是正常生育1胎产假为98+60=158天;难产的产假为98+60+15=173天。

问题二:特殊产假的该怎么休?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问题三:哪些情况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中,在本市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出院时已实时结算,不需手工报销。需要手工报销的费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定点医院门、急诊发生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

2、非定点医院急诊发生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

3、未持社保卡而办理住院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

4、在外埠发生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等。

目前北京市生育医疗费中门诊费用(即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标准为: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挂号费不包括在内,另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问题四: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手工报销的费用,职工需向我单位医务室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由医务室统一上报社保中心,报销后的费用由社保中心直接转入职工北京银行的账户内。

生育医疗费需要提供的报销材料如下: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费用发票、药品处方、费用明细等。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需要提供的报销材料如下:

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2、结婚证复印件;

3、费用发票、药品处方、费用明细等。

问题五:什么是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是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职工休产假期间,从社保领取生育津贴作为工资收入,单位不用支付工资。但考虑到生育津贴申领有一定的滞后性,为了保证职工的权益,我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待单位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将其与职工本人产假期间工资进行对比,如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则以生育津贴标准支付给本人;如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则以本人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

生育津贴的数额=单位社保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问题六:如何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按如下准备材料,人事处审核盖章后,职工本人将申领材料提交至社保所。

  1、生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用官网下载的最新版填写);

  2)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可通过登陆“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填写后提交至人事处审核盖章。

下载网址:http://zyk.bjhd.gov.cn/ztzl/ylbz/bsfwsx/202112/t20211202_4499202.shtml

  职工到就近的社保所(知春路55号)提交材料后,将返回的生育津贴核准表交至人事处,后续人事处将生育津贴高于工资部分发至职工个人银行卡,生育津贴其余部分按工资原支出比例返还至课题组及研究所。

  社保政策经常更新,如办理相关事宜,请以社保机构官方公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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