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0-10 作者:袁培 来源: 中科院过程所
一、离职申请
1.提交经课题组(部门)负责人签字且本人签字的《辞职审批表》,表中注明工资、社保支付截止日期。
2.《辞职审批表》一般应在每月1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449办公室)。
二、离职转签
人事处收到个人离职申请后,开出《工作调动离所结账清单》和《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离职人员需在1周内办毕交回。
1.结账清单:本人去各部门办离职核算,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
2.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由课题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返回。
三、转移档案及户口、人事关系
1.申请人提供新单位(接收户口及档案单位)开具的接收商调函。
2.人事处收到办结的《工作调动离所结账清单》后,为其准备档案,并开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书、人事关系介绍信。
3.档案本人密封自带或通过机要交换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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