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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公派出国(境)

发布时间: 2016-10-10   作者:袁培   来源: 中科院过程所

一、资格申请

1、通知:每年年初,研究所根据院通知在所内网发布中科院公派留学申报通知;

2、填写《申报国家院/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1),由负责人签字后交至人事处审批;如申请者为实验室(中心)副主任及以上人员、管理部门副处及以上人员、课题组长、研究员/项目研究员、承担重大国家项目或企业合作项目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员,需主管领导审批;

3、研究所审批通过后,申请者均需ARP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当年的《院公派留学ARP申报流程》(附件2)和《院出国人员须知》(附件3);

4、需提交院纸质材料如下:

(1)网上提交后,申请人打印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

(2)邀请信复印件1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4;

(3)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人员等证明材料。

5、院公派留学资助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家或院公派留学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5)曾获得院公派留学资格,未经院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院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6)已享受国家或院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规定“留学回国服务期”的人员。

6、院公派留学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个人类)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5),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二、留学手续办理

1、领取指标通知书:院公派留学获批准后,人事处通知本人领取指标通知书,并留存复印件。纸质文件是办理手续的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在截止日期前办理手续,过期名额作废;

2、按照《院出国人员须知》(附件3)和《院出国留学手续》(附件6)办理出国手续;

3、研究所提供《因公临时出国备案表》(附件7);

4、签订公派协议(附件8)一式四份,按院要求需要进行协议公证,并交付保证金;

(1)保证金交付:填写手制报账单,人事处审核签字确认,本人到财务交钱,并将收据复印件交到人事处。

(2)公证处:求是公证处(大慧寺路,北大口腔医院南侧62189143)求是公证处已备案张锁江所长法人信息(去前约时间:周琦妍62162923,15810097171,二层204室东),仅需准备材料(全都需盖公章):委托书(附件9 盖签名章和所公章)、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份协议(公证件、出国人员和公证处的,协议要求当面签字,可以提前盖好章-需有齐缝章)、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合同原件、本人户口页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原件);

海淀区第一公证处(海景大厦A座305)办理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两份协议(协议要求增加担保人部分)、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签名章+所章);我、申请人和两个担保人一同去,到公证处签订协议。

5、机票定好后告知人事处并填写《公派出国人员登记表》(附件10)

6、按照院文件规定,出国期间前三个月工资正常发放,从第四个月起仅发放基本工资。

三、研修报告提交

出国期间每三个月需在ARP中提交研修报告,可参考《院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情况报告表》(附件11)、《院公派留学人员提交研修报告操作说明》(附件12)

四、按期回国

1、回国后请第一时间到人事处报道调整工资,人事处开具按时回国报道证明(附件13);

2、带研究所收据到财务提取保证金;

3、按照《院公派留学总结报告模板》(附件14)在ARP提交总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5;

4、本人携带回国报道证明、总结、院押金收据赴院里领取保证金。

五、关于公派出国留学研修变更的申请

1、申请更改派出国别

因研究工作需要,变更派出国别的院公派留学人员,应在收到院《录取通知书》的3个月内,填写《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更改派出国别申请表》(附件16),待院批准后方能更改派出国别。院将在收到派出单位正式纸质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2、申请延期派出 

因故需延期派出的院公派留学人员,应在原计划派出时间前3个月,填写《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延期派出申请表》(附件17),留学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下的项目不能申请延期派出;留学期限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项目,延期派出申请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不予受理;留学期限在6个月(不含)以上,24个月(含)以下的,延期派出申请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不予受理。另须一并提交国外接收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院将在收到正式纸质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待院批准后方能延期派出。

3、申请延期回国

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回国的院公派留学人员,应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详细的延期期间工作计划、合作者或导师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延期经费安排等,填写《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延期回国申请表》(附件18),加延期回国申请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不予受理。院将在收到正式纸质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待院批准后方能延期。 

院不提供延长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如延长留学时间超过3个月,院不再提供返程机票。

4、申请临时回国

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回国的院公派留学人员,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临时回国申请表》(附件19),留学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项目申请临时回国时间不得超过7天,留学期限在12个月及以上的,按照临时回国或回国休假相应规定处理。院将在收到正式纸质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待院批准后方能回国。 

临时回国后须退还多领取的国外生活费,退还数额按临时返回的天数计算。如临时回国期间未在国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领取该时段生活费或已将生活费退返使(领)馆教育处(组)者,须持国外使(领)教育处(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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