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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项目申请汇总2020

发布时间: 2022-09-20   作者:董美均   来源: 人事人才网

一、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新计划”旨在加速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2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家给予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日常经费40万元,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

每年5月填报材料,申请人须为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工作人员,未满31岁,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

二、 国际交流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全国计划资助约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申请人条件为: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

3)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4)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5)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6)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 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选派规模是50多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申请条件为: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四、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每年6月份公布申请内容,具体赴德地点需见年度通知。一般为DESY联合培养和利希联合培养的。

资助中国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DESY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每年资助1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DESY提供每人每月1000欧元生活补助和保险。

资助中国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于利希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每年资助1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于利希提供每人每月1500欧元的奖学金,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申请人条件项目稍有差异,具体见申请通知。一般来说博士毕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人在申请当年的8月底未能获得博士学位,则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五、 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经过专家通讯评议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两个等次,一等8 万元,二等5 万元。2016年拟资助人数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面上资助实施“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资助计划”),对在西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资助。不含这些地区的部队设站单位,中央直属高校,985、211 大学及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优先对所申请项目与倾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资助。“西部资助计划”与当批次面上资助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需单独申请。2016 年拟资助80 人,每人5 万元。

六、 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其中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经过专家通讯评议和会议评议两轮评议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15 万元。2016 年拟资助人数约1300 人(含“香江学者计划”入选者)。

七、 博士后科学基金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是为了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有效宣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开展的资助。主要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其在博士后研究期间撰写的学术专著。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出版物统一命名为《博士后文库》,均有独立书号。2016 年拟资助30 人左右,资助标准为每人平均5 万元。

八、 国际交流引进项目

资助一批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引进单位应按月拨付引进人员资助经费。

申请条件为: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九、国际交流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全国计划资助100人,每个学术交流活动资助3万元,含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申请条件为: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以上项目参考以往通知要求,仅供研究所内部人员参考,具体项目实施请以当年通知为准。

联系人:人事处 周杨

话:8254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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